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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胖劉媽云:財去人安樂,破財且消災)  

 

下午劉爸比和DD才進門,就看到爺兒倆都一副苦瓜臉,還以為DD今天在學校又遇到不開心的事(就是又哭啦),結果沒想到劉爸比開口說:「是我啦!」

 

 

搞了半天,原來是劉爸比接DDNiamh放學回家的路上,被警察開了一張闖黃燈Failed to comply with orange traffic signal的罰單。警察沒有立即鳴笛叫劉爸比停車,而是跟在劉爸比車後,一直跟了好幾百公尺後才叫劉爸比停車。波麗士(Police)大人沒多說什麼,拿了劉爸比的駕照,大筆一揮,一張罰單就出現啦!這張罰單高貴不貴(OS:才怪),紐幣一百五十元而已(OS:OMG,依今天匯率可是台幣三千一百五十元耶!)

 

 

接過罰單,劉爸比覺得很委屈,因為他認為如果依照台灣的交通規則他並沒錯,而且如果看到黃燈就立刻踩煞車,搞不好會被後方來車撞上<註一>BUT紐西蘭的警察可不這麼想!紐西蘭的交通規則沒什麼法源依據,無論是交通局、或是警察部網站列的規定,都看不到明確的罰則,所以開不開單真的是隨警察高興。劉爸比一方面不服氣,一方面也心疼荷包受罪。不過既然被他碰上,我只好勸他摸摸鼻子自認倒楣(OS:當然還是被我唸了幾頓),乖乖地繳罰單,就當花錢買教訓,破財消災吧!

 

 

<註一>:

 

多年前,我們還真的就這樣被撞。當時是紅燈,劉爸比腳踩煞車,照規定停在停止線後等綠燈亮。沒想到從後方來了一部車,駕駛完全沒踩煞車,就直直地撞上。突如其來的撞擊,把我們的車撞出線外,想當然耳車後方行李廂也被撞凹。開車肇事的人是一位老先生,竟然也是從台灣來的。他一聽我們是台灣來的,本來想不認帳,還硬ㄠ說是我們突然踩煞車。還好當時他車上有另一位乘客(是日本人)可以作證,再加上修車廠和保險公司鑑定員判定不是我們的錯,所以就由保險公司出面找對方索賠。巧的是那次DD也在車上,當時他才一歲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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